軟件企業評估
一、優惠政策
經認定的上海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
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申報條件
1、在我市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三、所需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證明材料復印件。它包括: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專利受理證。
4.企業審計報告、企業財務年報表 (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應交稅金表、現金流量表,并加蓋企業財務章)。對軟件企業認定申報表中的財
務數據企業還應出具財務數據真實性聲明。
5.軟件收入的明細清單及軟件收入的部分合同及發票(數額較大的)。
6.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證明材料及復印件或者系統集成合同或委托協議書復印件(可無)。
7.通過ISO9000認證、CMM論證的企業提供證明復印件(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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