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
一、資助額度分為三類:
a、為40至50萬元(資助對象:同一單位且持有有效留學人員資格認定證書的3人及以上團隊);
b、類為20至30萬元;
c、類為5至10萬元。
二、資助對象:
1、應聘來本市從事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研究和工作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2、在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3、來本市講學或進行咨詢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4、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學人員及團隊。
年齡要求:本年度資助的留學人員年齡一般應不超過50周歲(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回國年限:本年度資助的人員一般應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回國來滬工作;創辦企業類人員一般應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回國來滬工作。
三、資助分類:
科研開發(A類)、科技創業(B類)、社會科學(C類)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類)
四、資助領域:
生命科學、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信息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技術、航空航天、先進制造、新能源汽車、節能減排、金融、港航、創
意產業、文化藝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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